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省民委拟开展2023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夹、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2023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项目为指定题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省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一般项目选题参考”均为选题方向,申报者可根据研究实际自行确定题目,全校限报6项。
三、立项评审
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省民委将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由委领导、处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研究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报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申报人条件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1.项目主持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项目主持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并能真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开展。
3.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为1人,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五、申报要求
l.项目须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2.申报项目首先应由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各单位汇总统一报省民委。
3.项目批准立项后,省民委将向项目主持人发立项通知书。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4.已承担省民委2022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但尚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
六、成果要求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包括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专著等。项目主持人需定期向省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七、项目经费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结项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八、材料报送
项目主持人须填写《省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省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3份;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院312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和汇总一览表(EXCEL文件格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7331751@qq.com,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个人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张云婕 电话:7971671
附件:1.省民委2023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3年度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项目汇总一览表.docx
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