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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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13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特别是拟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等奖励的成果,请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一、办理流程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实行线上办理的通知》要求,自202211日起,科技成果登记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实行线上办理。

1、各成果负责人登录系统(如已有账号密码的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如无账号请联系科学研究院分配账号)后切换到“成果登记人”身份,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2、进入成果登记填报系统后,填报人据实填写项目内容,如所申请登记的成果为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时,只需输入课题号,部分信息将会自动读取,个人无需填写且无法修改;如所申请登记的成果为其他类项目时,根据成果具体情况填写。

3、填报人须选择推荐单位,如申请登记的成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按照给予立项的部门选择推荐单位;如申请登记的成果为其他类项目时,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推荐单位(一般推荐单位都选择为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

4、所有内容填写完毕后,填报人需进行校验检查,填写无误、校验通过的即可提交。

5、科研院对填报人申请登记的内容初审无误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按照规定对申请登记的成果进行审核,确认登记后系统将自动向成果负责人发送登记成功的短信。审核要点:(1)成果信息需填报准确,并上传相应的附件材料(任务书、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专利证书、成果转化证明等);(2)项目完成人需与申报书或结题验收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增补人员和调整顺序)。

6、填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有关事项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暂停使用,不再打印成果登记表和装订登记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将作为以后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有效证明

2、如无特殊情况,成果登记申报人无需到现场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材料。

3、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务必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特别是拟申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成果,请及时登记。

6个月时间的起算按照以下原则:1.完成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以计划项目主管处室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验收或结题之日起算;2.完成市州或行业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以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完成验收之日起算;3.专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由相关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证明,以授权证书落款时间起算;4.新产品备案以主管单位出具备案登记表的时间起算;5.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部委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以结题通知单落款时间或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完成时间起算。

4、系统使用有关说明详见: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egrantres_app/help/index/manual.html

 

 联系人:寇咪         联系电话:7975670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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